政府公报
辽发改煤炭〔2023〕260号
关于印发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
2023年工作要点的通知
各产煤市发展改革委、科技局、财政局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、自然资源局、生态环境局、国资委、煤炭行业管理部门、煤矿安全监管部门,有关金融机构、科研单位、高校,能源集团:
为进一步做好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,坚决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,增强煤炭安全稳定供应保障能力,按照国家要求,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《辽宁省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2023年工作要点》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抓好落实。各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分解重点任务,加强组织协调,强化监督检查,确保有关工作措施落地落实,工作进展情况请于2023年12月15日前报对口省级主管部门。
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辽宁省科学技术厅
辽宁省财政厅
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
辽宁省自然资源厅
辽宁省生态环境厅
即时比分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
辽宁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
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
中国人民银行沈阳分行
2023年6月7日
(此件公开发布)
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2023年工作要点
2023年煤矿瓦斯防治和煤层气开发利用工作总体要求是: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,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,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,全面落实能源安全新战略,立足以煤为主的基本国情,统筹推进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和煤层气开发利用,持续提升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水平,稳定煤层气产量,不断夯实煤炭安全保供基础。
一、推进瓦斯抽采利用
坚持煤矿瓦斯先抽后采、抽采达标,坚持井下地面结合、抽采与利用并重,持续扩展提升瓦斯利用途径和效果。2023年全省煤矿瓦斯抽采量稳定在15000万立方米以上,利用量7000万立方米以上。一是大力推进煤层气地面预抽,着力提升瓦斯抽采率、抽采浓度和稳定性。二是鼓励煤矿企业和专业化瓦斯利用公司合作,推广应用低浓度瓦斯高效利用技术装备,促进低浓度瓦斯综合利用。三是压实煤矿企业瓦斯利用主体责任,全面监测煤矿瓦斯产生排放情况,严格执行瓦斯禁排浓度限值国家标准,加强高浓度瓦斯排放监督检查,依法查处超标准排放行为。
二、稳定煤层气产能产量
2023年全省煤层气产量稳定在1700万立方米以上。一是稳定铁法、阜新矿区煤层气产量,通过层间接替、井网加密、低效井治理等措施,实现稳产上产。二是鼓励废弃、关闭矿井瓦斯治理与抽采利用工作,支持煤矿企业实施关闭煤矿瓦斯治理与利用试点工程。
三、攻关推广关键技术
加大煤层气(煤矿瓦斯)技术创新攻关支持力度,强化创新能力建设,持续提升瓦斯灾害防治能力和煤层气开发技术经济水平。一是加大对煤矿瓦斯治理利用关键技术支持力度,指导鼓励有关企业申报“重大自然灾害防控与公共安全”重点专项。二是开展地面煤层气开发与井下瓦斯治理协同技术研究,进一步完善地面钻井压裂与井下抽采协同技术体系。三是深化深层煤层气渗流机理、富集成藏、甜点评价等基础地质理论,加快最优部署方位、水平段簇间距、井距等关键参数研究,进一步完善深层煤层气勘探开发地质理论和主体技术。
四、夯实瓦斯防治基础
充分运用法治、信息化、监管执法等措施,督促煤矿企业落实瓦斯防治主体责任。一是用好全国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,加强对瓦斯高值超限、长时间超限监测预警,扎实推进煤矿重大灾害风险防控能力建设,提升监管监察信息化水平。二是坚持“一矿一策、一面一策”瓦斯治理。严格瓦斯参数测定,大力推行保护层开采、强化钻孔施工和瓦斯抽采精细化管理,开展区域防突措施效果检验和抽采达标评判。三是抓好重点矿井瓦斯防治工作。紧盯采掘接续紧张矿井,督促优化抽、掘、采布局,为瓦斯灾害治理提供充足时间、空间。四是规范开展矿井瓦斯等级和突出危险性鉴定工作,严格落实综合防突措施,努力实现煤层“零突出”目标。五是进一步加强监管监察,保持“打非治违”高压态势,推动瓦斯防治措施有效落实。
五、强化政策措施落实
抓好既有政策落实,提升指导服务水平,不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。一是落实好财税和投融资支持政策。抓好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政策落实,保障重大灾害治理投入。落实国家煤层气(煤矿瓦斯)相关税收优惠政策,积极争取国家清洁能源发展、煤矿安全改造等相关专项,支持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及煤矿安全改造等项目建设。用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,加大煤层气项目信贷支持力度。二是定期调度煤层气(煤矿瓦斯)开采利用情况,协调解决突出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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